3月28日,南宁市公布了200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办法,对外来考生的情况作了明确区分,并特别要求市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时,本地外地学生要一视同仁。
招生办法规定,父母常住户口均不在南宁市,而本人户口单独迁入南宁市市区投亲靠友的考生,如属于《南宁市外来投资兴办实业、经商、购买商品房、受聘人员申办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暂行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改革我市户籍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规定之列的,该生待遇与南宁市考生一样,但考生需向招生学校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材料;如不属于以上规定之列的考生,应回父母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
需要在南宁市借考、借读的考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市中招办同意后,可在南宁市借考、借读,所需费用按市物价局审核的收费标准执行。
而随父母工作调动,户籍新迁入南宁市市区的外地考生,需要到南宁市市区普通高中就读的,必须持中考档案材料(即原就读地中招办证明、考生登记表、中考成绩单)、户口簿及家长单位证明到市中招办办理有关手续后,才能选择招生学校报名,由招生学校择优录取。
在今年的招生办法中,市区的城乡学生得到一视同仁待遇。能提供住宿条件的学校,要求在同等条件下,尽可能接收市区乡镇的初中毕业生就读。有能力的高中阶段学校,要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各级各类学校要求严格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酌情减免费用。
南宁市区普通高中学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从参加中考的考生中,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新生。也可以从应(历)届初中毕业生中,凭初中毕业证或同等学历证明录取新生,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后可以跨市招生。
据悉,今年中考招生不设加分项目。少数民族、归侨、初中阶段曾获市级以上奖励等情况的应届毕业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
各招生学校根据本校的办学发展规划和教学实际,可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在计划内招收一定数量的特长生。在完成下达的指令性招生计划的前提下,经批准,允许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一定数量逐步按教育成本收费的指导性计划生。
高中举办实验班、特长班的,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且不得在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外加收费用。原则上不得举办学科实验班。(记者 蒋晓梅)